中文题名: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及其制度构建
第一作者:谭启平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5
起止页码:101-109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登记;登记申请;登记请求权;
摘要: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没有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在不动产交易活动中,基于双方申请原则,当交易一方因其利益考虑而拒绝或怠于履行登记义务时,相对方就不能实现其预定的物权效果,只能请求登记义务人协助登记,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动产登记请求权。登记请求权与物权变动密切相关,旨在请求义务人协助不动产登记,属于一种民事实体权利;登记申请属于一种启动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性权利,需要厘清两者的区别。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具有体现意思自治与维护交易安全的价值,有其法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根源,我国立法应当规定登记请求权制度,并应对登记请求权制度进行规范,从而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适用。
分类号:D913.2[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