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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没收程序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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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没收程序的适用对象

作者:谢丽珍

第一作者:谢丽珍

机构:[1]温州大学,浙江温州325035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19-23

中文期刊名: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违法所得;犯罪所得;没收程序;

摘要:我国没收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所得不一致。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违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产生之物和犯罪取得之物。我国程序法上的违法所得包括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了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执行,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应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进行明确和完善。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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