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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脑损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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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脑损伤

作者:朱广友 范利华 夏文涛 程亦斌 刘瑞珏 杨小萍 吴军

第一作者:朱广友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126-130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标准;

摘要:5.1颅脑、脊髓损伤 5.1.1a 植物生存状态(重伤一级)。 【理解与适用】 本条植物生存状态是指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功能严重障碍,临床表现:(1)自身无意识,对外界无反应;(2)对视、听、触及有害刺激无精神行为反应;(3)无交流、表达能力;(4)睡眠-睁眼周期存在;(5)下丘脑、脑干机能尚保留(呼吸、心搏、脉搏及血压等);(6)大、小便失禁;(7)颅神经及脊髓反射存在,但易变动,同时脑电图活动、脑干诱发电位存在。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3_2014】;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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