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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性损伤后行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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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致命性损伤后行为能力分析

作者:张纯兵 杜志淳

第一作者:张纯兵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行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上海200042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137-139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医病理学;创伤和损伤;行为能力;

摘要:人体重要组织器官受致命性损伤后,是否可在自我意识的支配下,表现出一定的行为能力,以及行为能力的大小、不同部位损伤后行为能力的特性等,对推断死亡过程、判断案件性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国外学者对此的研究多以有目击者的自杀案件或意外事故中的死者为研究对象,研究损伤类型、损伤部位以及生存时间和行为能力的关系[2]。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涉及可疑意外伤害与故意伤害共同存在并导致死亡的案件,而此时则要通过法医学鉴定解决有无意外伤害的问题,确定致命伤并解决损伤形成机制,也涉及致命伤后行为能力的判定。因此,研究致命伤后行为能力,对认定案件性质、判定刑事责任、合理确定民事赔偿数额等均具有积极意义。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3_2014】;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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