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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存续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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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存续问题探究

作者:张力 郑志峰

第一作者:张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比较私法研究中心;[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5

起止页码:102-11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赁合同存续;继承人中心主义共同居住人优位主义;

摘要: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当然终止,通常依两种模式存续:一为继承人中心主义,二为共同居住人优位主义。我国经历了从继承人中心主义到共同居住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这有利于保护房屋租赁事实关系。但我国《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过于简约,单一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制度无法完全应对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存续问题的复杂性。为此,一方面应完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另一方面可增设房屋租赁合同继承制度,填补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行使继续承租权时的制度空隙。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253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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