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之规范化探究 被引量:4
Study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Cases Types of the Application of Our Small Claims Procedure
中文题名:我国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之规范化探究
作者:刘冬京
第一作者:刘冬京
机构:[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47
年份:2014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104-11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类型;抽象概括;消极列举;
摘要: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新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案件类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以致于司法实践中各地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规范极不一致,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因此,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进行规范具有明显的必要性。我国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类型的规范应采取抽象概括式和消极列举式相结合的规范模式。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