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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形而上学思考     被引量:3

The Metaphysics Thinking about the Validity of Judicial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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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判决有效性的形而上学思考

作者:聂长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122-12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司法判决;“有”;“无”;有效性;

摘要:司法判决的有效性在哈贝马斯那里被区分为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两个维度,我们将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这两个西学术语转化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有、无”概念.法官司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有)必须是符合正义(无)的规范要求,法律(有)必须接受正义(无)的调整和统摄.如果二者并无严重冲突,法官当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有);如果二者有严重冲突,法官就要弃法律(有)不用,直接适用正义(无)所体现出的原则要求,立法者要在正义(无)的价值指导下修改原来的法律(有)使之与正义(无)相符合.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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