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意义与国家刑权力的调整-对人权两《公约》的刑法评释 被引量:12
The significance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adjustment of the State punishment power
中文题名:刑法的意义与国家刑权力的调整-对人权两《公约》的刑法评释
第一作者:苏惠渔
机构:[1]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学院教授;[2]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讲师,法学硕士
年份:2001
期号:2
起止页码:3-8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际公约;人权保障;国家刑权力;刑法范式;刑法精神;死刑;中国;
摘要:两权公约对我国刑法的影响是多个层面的,既包括对我国刑法规范的范式改造,也包括对刑法伦理精神的重新定位.而目前理论讨论过程中过分注重前者.我们认为,语词的相通只是相对的,由于语言的共融性,公约作为一个文化规范与我国现行的刑法规范乃至古代的刑法规范从形式上看是符合的.但这并不能昭示法规范便与文化规范相吻合.在规范形式一致的情况下,其精神是分立的.公约的精神在于对包括国家刑法在内的一些国家强行法的重新定位,即刑法的意义首先在于限制国家刑权力,其次才是保障人权或防卫社会.死刑存废的合理性问题最突出地表达了这一意向.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D914[刑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54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