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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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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作者:竺效

第一作者:竺效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4-16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风险防范;损害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摘要: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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