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确认
The Legal Confirmation of the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in the Environma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中文题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确认
作者:廖华 施厚宝
第一作者:廖华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4
卷号:4
期号:2
起止页码:48-56
中文期刊名: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摘要: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律确认是环境公益诉讼的起点。我国现行立法虽已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但没有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结合国外的若干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模式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我国宜构建以环境行政机关为主、环保NGO为辅的原告二元主体资格模式,同时辅之以行政救济优先、扶持环保NGO成长、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诉讼成本保障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
分类号:D925.112[民事诉讼法] D922.681[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