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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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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制变革的路径选择

作者:吕升运

第一作者:吕升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4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52-58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制变革;政府推动型;民众推动型;法治;路径;

摘要:无论是政府推动型路径还是民众推动型路径,都不能稳妥、有效地解决中国法制变革问题。中国的法制变革应当建立在实践理性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走理性温和的中间道路,即在宏观层面上要强调开明政府的法治导向及其对法制变革进程及力度的适度控制,使法制变革在紧凑、有序的状态下有节奏地进行,防止变革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在微观层面上则要强调积极构建和完善地方及个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鼓励制度创新,使各项制度在多元主体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优胜劣汰,进而推进法制变革稳步前进。这种路径取道中庸,兼顾了政府推动型与民众推动型两种基本路径的优势,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尊重了中国威权主义的传统与现实。但是,这种路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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