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种子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支持
Legal Support for Enterprises-centere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Seed Industry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种子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法律支持
第一作者:刘旭霞
机构:[1]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年份:2014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74-79
中文期刊名: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种子企业;创新主体;现实困境;知识产权;法律支持;
摘要:种子企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传统的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种业科技创新体制无法适应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要求。种业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科学技术和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当前我国种子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所发挥的作用太小,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主要受困于法律地位、人才、科研体制、经费等问题要改革传统的创新模式,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必须从政策法规、财政金融、科研人才、知识产权以及协同创新等方面为种子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支持。
分类号:D922.293[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