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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2

Path Selection of Ecological Security Legisl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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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的路径选择

作者:谢玲

第一作者:谢玲

机构:[1]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年份:2014

卷号:34

期号:2

起止页码:68-73

中文期刊名:广东海洋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生态安全;环境权;生态安全权;法律价值;立法;

摘要:界定生态安全的概念需要将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生态破坏、生态风险等相关概念进行甄别:保障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并非同一概念,生态安全立法规制的对象不仅仅针对生态破坏行为,实现生态安全的途径是对生态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法的其他价值目标相比,生态安全是社会的“底座安全”因而成为法秩序的基本价值追求。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一种新的理念融入环境法体系,以赋予公众生态安全权为突破口,确认生态安全的实体性权能并落实公民的生态安全知情权、生态安全管理参与权、生态安全请求权等程序性权能,对公众的生态安全利益提供全面保护和制度化救济,是为我国生态安全立法的现实路径选择。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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