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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理论反思     被引量:1

Theoretical Reflection on Chinese Witness Attendanc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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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理论反思

作者:戴婧婧

第一作者:戴婧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3

起止页码:42-46

中文期刊名:丽水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证人出庭;强制出庭;机制改革;

摘要: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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