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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诽谤犯罪的法益保护前置化     被引量:1

On the Prepositive 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 of Cyber Defa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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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网络诽谤犯罪的法益保护前置化

作者:姜瀛

第一作者:姜瀛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97-100

中文期刊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网络犯罪;诽谤罪;司法解释;法益保护前置;

摘要:“两高”颁行的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治理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可行标准.《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作出扩张,其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标准实现了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在适用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规定时,司法人员应对“危险向现实损害转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机制来治理网络诽谤行为.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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