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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刑民交错问题探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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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财产犯刑民交错问题探究

作者:杜文俊

第一作者:杜文俊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年份:2014

期号:6

起止页码:46-5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财产犯;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行使权利;不当得利;

摘要:刑法上的占有比民法上的占有更现实,但观念上的占有呈现扩大趋势,这以封缄物中内容物的占有为典型;民法上金钱的占有与所有一致,但刑法上认为,封金及限定用途的金钱可以成为侵占罪对象中“他人的所有物”:存款人无论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占有着存款。账号名义人是金融法上推定的存款权利人,从民法上讲,只有对存款具有实质性权限的人才是存款的权利人: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而后自己挂失、取款的,成立盗窃、诈骗罪,而不是侵占罪:账号名义人对错误汇款占有而不所有,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设立财产犯罪旨在维护财产秩序,因此,不法原因给付物完全可以成为诈骗、侵占罪对象;以欺骗、恐吓手段行使债权的,完全可能构成诈骗、敲诈勒索罪,应评价其是否具有实行行为性。在处理刑民交错的案件时,应提倡三项规则:运用刑法和民法分别对行为进行定性规则,刑法的最后手段规则,考量刑事政策的规则。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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