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On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in View of the Balance between Combating Crimes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中文题名: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作者:牟瑞瑾
机构:[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04
年份:2014
卷号:13
期号:3
起止页码:1-5
中文期刊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打击犯罪;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两项基本任务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必须要以平衡这两项任务为切入点。非法证据包含非法的实物和言词证据,两者所适用的标准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落脚点都是在于平衡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这两项基本任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时间较晚,发展也并不充分,但随着理论学说和实践应用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正,尤其是在立法、启动程序、审查时间、证人证言质证、相关人员的追责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定会再次获得有一个质的发展和飞跃。
分类号:DF731.3[刑事诉讼法] DF48[经济法、财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