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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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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

作者:郝铁川

第一作者:郝铁川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年份:2001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20-2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性善论;中国;法治;权力约束;"义务人";民法;西方文化;性本恶;

摘要:中国传统的“性善论”导致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崇拜权力而忽视权力制约,使以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为宗旨的现代公法无以健全;性善论导致中国人重视内心体验和直觉感悟,从而不利于现代程序法、证据法的建立与健全;性善论把人视为“义务人”而非“权利人”,进而压抑了现代民法在中国的培育。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598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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