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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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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卷号:19

期号:2

起止页码:66-7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刑法;诈骗罪;交付财产;交付意思;不法原因给付物;他人放弃之物;

摘要: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是诈骗罪完成的必要条件。交付(处分)意思是交付(处分)行为的主观要素。交付(处分)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把某咱财产转移给他人占有,并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此种决定。诈骗罪的成立是否以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为成立要件?交付(处分)财产是否要求有交付(处分)的意思?对交付(处分)的意思又如何理解?如此等等,是刑法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骗取他人放弃之物或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场合,也具备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的条件,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分类号:D914[刑法] 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5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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