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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决定主体     被引量:3

The Body Deciding the Initiation of Compulsory Medical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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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决定主体

作者:刘鑫

第一作者:刘鑫

机构:[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30-34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强制医疗;启动权;法定程序;决定权;精神疾病患者;

摘要:强制医疗制度是国家医疗保健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强制医疗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强制医疗,如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甲类传染病患者等;广义的强制医疗,包括预防接种、指定医保单位就医等。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决定主体必须是国家赋予相应权力的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不具有这样的权力,因而无权决定强制医疗程序启动。强制医疗主体的确定取决于强制医疗对象的危害程度、广度及时间等因素。

分类号: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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