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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     被引量:25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of the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in the Urb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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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城镇化中土地征收补偿的平等原则

作者:叶必丰

第一作者:叶必丰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126-13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事实上平等;法律上平等;土地征收;补偿;城镇化;

摘要:基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城镇化中所需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解决。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事实上平等即物质利益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即法律上平等。这种事实上平等所体现的是越公越优越,超越了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宪法修正案已还原的社会发展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不一致。应当修改《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实行以土地市场价为标准,从而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物权平等,实现农民个人与政府、农民与市民间法律上的平等。土地使用权入股应作为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选项,以保障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在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基于土地的特殊属性以及土地权益的有效保障,按期补偿也应作为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可以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确定。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254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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