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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     被引量:10

Studies on Standard of Proof in Involuntary Treatment of Mental Pat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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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

作者:陈绍辉

第一作者:陈绍辉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208-219

中文期刊名:证据科学

中文关键词:强制医疗;精神疾病患者;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

摘要:证明标准是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关键问题。在美国,一般以“清晰和令人信服”标准作为非自愿治疗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从而排除适用民事案件的“优势证据”标准。我国《精神卫生法》并未建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模式,而是由精神卫生机构行使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强制医疗决定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均被淡化。在刑事强制医疗诉讼中,则应根据不同的证明内容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3714);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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