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官澄清义务研究
第一作者:龙宗智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333-345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澄清义务;诉讼关照义务;查证责任;法官庭外调查取证;
摘要: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