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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释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意见》第20条论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与适用问题     被引量:1

Analysis on the Existence, Repeal & Application about Crime of Whoring Female under 14 Years Old from the Explanation of Article 20th of "Punishing Sexual Abuse of Minors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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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释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意见》第20条论及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与适用问题

作者:肖怡

第一作者:肖怡

机构:[1]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年份:2014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67-7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嫖宿幼女;强奸罪;罪刑均衡;

摘要: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机关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20条涉及到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中“奸淫幼女”的关系问题。笔者通过论析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强奸罪的关系认为,第20条规定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嫖宿幼女罪构成,但因司法实务中易被误判为嫖宿幼女罪,才以司法指导性意见的形式强调该行为只能认定为强奸罪,但该规定并没有要悬空嫖宿幼女罪罪名的意思。由此,笔者进一步阐述了对嫖宿幼女罪存废的观点,并以“量刑反制定罪”思维分析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罪名认定问题,以此论证嫖宿幼女罪独立存在的价值。

分类号: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327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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