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以涉嫌贪污贿赂的逃匿者为例
Operation of the Illegal Income Confiscation Procedure---Taking the Example of the Fleeing Away Suspects Charged with Corruption and Bribery
中文题名: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以涉嫌贪污贿赂的逃匿者为例
作者:戴婧婧
第一作者:戴婧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28-30
中文期刊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贪污贿赂犯罪;权利救济;
摘要: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大反腐力度,可以取消逃匿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程序衔接;设立推定制度以顺应缺席审的庭审方式;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是否启动没收程序、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程序异议。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