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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以涉嫌贪污贿赂的逃匿者为例    

Operation of the Illegal Income Confiscation Procedure---Taking the Example of the Fleeing Away Suspects Charged with Corruption and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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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以涉嫌贪污贿赂的逃匿者为例

作者:戴婧婧

第一作者:戴婧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28-30

中文期刊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非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贪污贿赂犯罪;权利救济;

摘要: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大反腐力度,可以取消逃匿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程序衔接;设立推定制度以顺应缺席审的庭审方式;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是否启动没收程序、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程序异议。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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