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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适用下我国海上保险制度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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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保险法》适用下我国海上保险制度的应对

作者:张金蕾

第一作者:张金蕾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102-108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保险法》;海上保险制度;告知义务;

摘要:新《保险法》出台以后,修改《海商法》的呼声更加强烈。本文在客观分析新《保险法》对我国海上保险制度影响的基础上,认为《海商法》的修改应当以现有立法为前提,以对特别制度的增补为补充,并节省尽量多的立法资源以完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衔接,这才是新《保险法》适用下我国海上保险制度的应对对策。

分类号:D923.993[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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