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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生态化的主要价值与基本依据     被引量:1

On the Main Value and Basic Evidences of Ecological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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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生态化的主要价值与基本依据

作者:方印 李本经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18

中文期刊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生态化;价值;依据;

摘要:生态文明时代要求已有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而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的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生态化主要有民法理论创新价值、民法研究方法论创新价值以及民法制度完善创新价值。尽管民法生态化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但民法生态化必须找到充分依据,才能使立法者甚至司法者坚定走生态化的道路。归纳起来,民法生态化的基本依据有宪法依据、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依据和国际法律文件依据。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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