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之缺陷
作者:王康
第一作者:王康
机构:[1]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4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142-145
中文期刊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责任承担方式;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权利救济;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八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这八种方式并不应该统一以“责任”命名,因为其中某些属于义务而非责任.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问题,实际上也会造成不利于保护绝对权人权利的后果.文章以义务和责任的区别为线索,逐一分析各种方式的实际性质,重点是对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相重合的返还财产(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等几种方式进行探讨,得出这些权利救济方式并非“责任”.最后对于如何修正侵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问题,提出统一以权利救济之方式进行规定的解决办法.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