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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不必要重复的认定与应对——以七个地方固废法规文本为例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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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方立法不必要重复的认定与应对——以七个地方固废法规文本为例

作者:汤善鹏 严海良

第一作者:汤善鹏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156-17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立法;不必要重复;认定;应对;

摘要:立法不必要重复是地方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不仅徒增法律运行的成本,而且损害了中央立法的权威,贬抑了地方立法权的应有功能。究其原因,首先,各级立法机关对立法不必要重复缺乏科学的认定,对危害的严重性缺乏客观的认识;其次,地方立法普遍存在的整全性思路、对不抵触原则的误解等是立法思维上的误区;最后,立法重复审查机制和立法规划协调机制的缺失是制度上的原因。如何有效应对地方立法的不必要重复,首先,应当将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等必要重复排除出去,划定地方立法不必要重复存在的范围,明晰地方立法不必要重复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态;其次,地方立法机关应当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体系性立法思维,彰显地方立法的应有空间;最后,应当通过修改《立法法》,建立起由地方立法机关内部审查的制度机制和立法规划的协调机制。

分类号: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667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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