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赌协议第一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作者:潘林
第一作者:潘林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4
起止页码:171-18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对赌协议”;契约自治;管制;理性选择;效力性强制规定;程序化;
摘要:“对赌协议第一案”判决作为金融创新中公司法管制干预契约自治的重要样本.其管制目的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悖论、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的武断捆绑及管制方法的细则化误区.存在脱离私人选择、抑制和扭曲私人选择、遮蔽私人选择等问题。主体理性选择是商事秩序的基石,公司法管制对契约自治的干预应作如下改变:在技术维度上,认真对待交易,克服管制的裁判惯性对完整理解交易构造的障碍;在规范维度上,限缩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范围,将否定合同效力作为实现管制目的的最后手段;在方法维度上.从细则化转向程序化,在主体的选择和竞争中为金融创新释放更大的自治空间。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