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对抗效力——兼谈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对抗效力——兼谈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凌宗亮

第一作者:凌宗亮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年份:2014

期号:6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对抗效力;备案;商标权人;重复授权;许可权;

摘要:一、缘起于商标重复许可纠纷司法裁判的困惑 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及普通使用许可。实践中,商标权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常会将自己的商标权进行重复授权,甚至多重授权。例如将独占使用许可权或排他使用许可权先后授予不同的主体,或者在已经存在普通使用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又授予他人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权。这就会导致不同使用许可之间的冲突。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