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
第一作者:谢文哲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2]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16-24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与转移;法律功能;
摘要: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