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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    

The Independent Character of Subjective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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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品格

作者:谢文哲 宋春龙

第一作者:谢文哲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2]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16-24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与转移;法律功能;

摘要: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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