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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共企业制定专门法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从适用《公司法》到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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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有公共企业制定专门法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从适用《公司法》到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

作者:张安毅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72-175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改革

中文关键词:国有公共企业;立法;公司法;公共企业法;

摘要:国有公共企业是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的一种工具,是为弥补市场对公用产品供给无效的产物,因此国有公共企业属于以完成公共服务为首要目标的特殊法人。国有公共企业不能适用规范市场主体、贯彻自治原则的《公司法》等民商事立法。我国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的专门法、基本法,规定国有公共企业的成立解散、组织运行、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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