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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     被引量:11

The Relative Independence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in Civil Ced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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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

作者:夏吟兰

第一作者:夏吟兰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卷号:29

期号:4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法的价值;伦理属性;私法公法化;

摘要:新中国婚姻法经历了从独立法律部门到回归民法典体系的不同历史时期。尽管21世纪初的民法典草案编篡活动基本确立了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路径,但对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及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直有不同的声音。基于历史演进与逻辑分析,婚姻家庭法可以归位于民法典体系但具有相对独立性。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一般性规范等宏观抽象、具有指导性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体系一部分的基本逻辑关系,而婚姻家庭法的相对独立性则是由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伦理性、亲属身份法的特殊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所兼具的公法属性所决定的。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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