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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陈宁案”中的适用——兼及“析出法”路径下个案规范的最短射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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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比例原则在“陈宁案”中的适用——兼及“析出法”路径下个案规范的最短射程

作者:蒋红珍

第一作者:蒋红珍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62-176

中文期刊名:交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比例原则;审查标准;个案规范;行政裁量;

摘要:导言 “陈宁诉辽宁省庄河市公安局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下文简称“陈宁案”),最早公布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3期。之后,在“裁量问题的审查标准”项下,以“交通警察施救行为过程中比例原则之应用”为主标题,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收录为中国行政审判“第19号案例”。可以认为,“陈宁案”展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就比例原则是否应予适用、以及应如何适用于交通事故中警察施救行为的基本认识。围绕“陈宁案”的个案解读,可能涉及三个层次的规范意义:第一,比例原则能否作为司法判断的标准,即其司法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如何?第二,比例原则自身具有怎样的规范内涵?第三,将作为法规范的比例原则涵摄到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交警施救行为,其个案判断对于未来同类案件的规范意义何在?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579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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