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无权仲裁的司法救济     被引量:1

Judicial Remedy of Unauthorized Arbitration

收藏

中文题名:论无权仲裁的司法救济

作者:汪祖兴

第一作者:汪祖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中国社会科学院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4

起止页码:164-171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无权仲裁;仲裁机构;贸仲委;仲裁裁决;司法救济;

摘要:无权仲裁在谱系类型上应当包括因管辖机构和裁决事项两类原因而导致的四种情形,我国现行立法仅对其中三种无权仲裁之情形提供司法救济,对非属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擅管双方争议之无权仲裁情形,则处于无可救济的司法困境。此种无权仲裁情形于逻辑上固能成立,但于实践而言则实属反常和罕见。贸仲委内部机构的非合意裂变所引起的系列仲裁案例将此种逻辑可能(其中潜伏着无权仲裁之危机)造就成了现实。鉴于其根本否定仲裁自治的基本法则,扰乱了仲裁机构彼此之间的管辖秩序,故应在规则层面补全其救济依据,并通过在仲裁管辖、裁决执行和域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阶段的制度安排,建构起针对此种无权仲裁及其裁决的综合救济体制。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806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