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效力
作者:罗熙
第一作者:罗熙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
年份:2014
卷号:34
期号:5
起止页码:38-40
中文期刊名: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强制性规范;公司法;效力;
摘要: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以私法自治的公司法领域自始就充满了各种国家强制。于是,我们发现在公法领域大行其道的“违反强制性规范,即无效”原则,在私法领域面临着极大的危机。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公司法案件根本无法参照此原则判决。强制性规范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都需要法官对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和相关其他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试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入手,揭开其存在的理由与价值,进而深入分析公司法对不同强制性规范效力的规定,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阐释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所带来的不同法律效力。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