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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类型化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被引量:7

Typed Thinking about Disputes of the Special Movable Properties being Sold to Two Creditors --Commenting on Article 10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of Sales by Supreme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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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类型化思考——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作者:张力 郑志峰

第一作者:张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4

卷号:32

期号:7

起止页码:33-42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司法解释第10条;履行纠纷分析;违约责任;自主选择权;

摘要:一物二卖有违诚信原则,《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否定了特殊动产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企图达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然而,强行树立履行标准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也无法真正实现维护诚信原则的目的。特殊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可分为选择性纠纷、处分他人之物纠纷和确权性纠纷,分别对应买受人均未交付之情形、只有一方买受人交付之情形以及两方买受人均为交付之情形。对于确权性纠纷,根据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确认受领交付方所有权;针对处分他人之物纠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选择性纠纷,则应赋予出卖人自主选择权。出卖人一物二卖行为本质上为违约行为,应以违约责任规制之。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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