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行政奖励被撤销后的利益追索说开去 被引量:2
The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n restitution of unjust enrichment
中文题名:论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行政奖励被撤销后的利益追索说开去
作者:黄先雄
第一作者:黄先雄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120-126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政主体;公法;
摘要:在当今给付行政时代,行政相对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已大量出现。行政主体如何追索这些不当得利,我国大陆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较少。参酌域外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公权力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返还措施。否则,应当通过诉讼获得返还。不过,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衡平法理和时效等因素,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