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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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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作者:黄金荣

第一作者:黄金荣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4

期号:7

起止页码:10-2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规范性文件;界定;效力;全国人大;司法机关;

摘要:“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也应划分为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宪法解释确认各级司法机关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或许是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混乱实践的一种可行途径。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667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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