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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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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作者:郑尚元

第一作者:郑尚元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7

起止页码:49-5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修订;劳务派遣;管制;放松管制;

摘要:《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经营和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管制力度,对于遏制劳务派遣经营泛滥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步使《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余,相关法律规范仍有许多值得完善或矫正之处,最为明显的是《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有关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弹性就业之属性。管制与放松管制须在合理、尊重规律基础上才能有出路,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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