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语言中的修辞技艺探析--以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为线索
An Exploration of the Rhetoric Art in Court-Related Mediation---Based on Aristotle’ s Classic Rhetoric Theory
中文题名:法庭调解语言中的修辞技艺探析--以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为线索
作者:程朝阳
第一作者:程朝阳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18-129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庭调解;亚里士多德;古典修辞;话语分析;说服技艺;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理论认为,修辞是一种在每一事例上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其功能不在于说服,而在于发现存在于每一事例中的说服方式。他认为凭借修辞方法和说话人的努力可以达成的说服论证包括三种:运用说话人的品格( ethos )、激发听众的某种情感( pathos)和运用逻辑论证( logos)。亚里士多德这些技术性的说服修辞技巧以及他关于法庭(司法)演说、议事(或政治)演说和展示性(夸耀性)演说的分类,均可创造性地应用于法庭调解实践当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