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 被引量:9
The Company’ s bylaws “Exclude” the Company Law:Legislative Expression and Judicial Review
中文题名: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
作者:吴飞飞
第一作者:吴飞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54-160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立法表达;司法检视;
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条款,消解了实践中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相应条款的合法性危机。然而遗憾的是,对于公司法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之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判问题学界少有系统性研究。从实现章程自治的制度初衷而言,未来公司法规则之修订应充分利用“假设交易”方法、“遵守反之则解释”方法与“单向缺省”方法重新塑构其中的缺省性规范,以进一步明确并扩展公司章程可“排除”的规则范围;同时,相关案件之司法裁判应抛弃公司合同主义的裁判路径和初始章程与后续章程二元界分的裁判标准,转而采用“目的性标准”与“公正度标准”,以团体法标准从实质意义上判别公司章程“排除”公司法决议的效力属性。
分类号:DF41[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9452);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