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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律》的法官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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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唐律》的法官责任制度

作者:高英彤 房书君

第一作者:高英彤

机构: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长春134002 白城师专宣传部,

年份:2000

期号:6

起止页码:39-42

中文期刊名: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文化;法官;责任制度;《唐律》;

摘要:文章认为《唐律》标志了中国封建法律文化的完善和成熟,表现在它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官责任制度:一,法官断狱必须有法可依,引用律文;二,法官定罪量刑必须宽严有节,公正不阿;三,严格规定了审判回避制度和审判责任制度;四,法官必须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办案;五,法官必须慎重行刑,贪污办事。文章也提示了《唐律》的局限性。

分类号:D926.2[法院] D92-09[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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