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     被引量:27

收藏

中文题名: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

作者:刘明祥

第一作者:刘明祥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1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78-84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不法原因给付;赃物;委托物;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

摘要:侵吞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不能构成侵占罪,但受托者可能与委托者构成有关犯罪的共犯。如果明知受委托占有之物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侵吞,则构成窝赃、销赃罪,侵吞赃物的行为只是窝赃、销赃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继续,不另成立侵占罪。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