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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审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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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审判原则

作者:李正华 林和利

第一作者:李正华

机构:[1]中山大学法律学系;[2]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26-2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市场经济;民事审判原则;受理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标准性原则;实质性原则;效益性原则;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民事审判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牵涉到多个方面,首先应当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审判原则已经不能在市场经济时代发挥作用,新的历史时期的民事审判制度,必须确立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法律理论、能够指导司法实践的原则,诚然,法律的阶级性是存在的,法律的确要为统治阶级服务,但是不同国家、不同的时期不同部门的法律,其阶级性和社会性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不能以任何法律部门都应当遵守的共同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基本原则来取代特定类别审判活动的原则;也不能以特定类别审判活动的原则来排斥法律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法则指导下开展民事审判活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分类号:D925.182[民事诉讼法] D90-059[其他]

收录: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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