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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听证的范围     被引量:10

A prelimihary shudy of the Scope of Legislative H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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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立法听证的范围

作者:汪全胜

第一作者:汪全胜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北京100871

年份:2001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10-12

中文期刊名: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正式听证程序;中国;利益权衡原则;行政处罚法;听证范围;立法;听证制度;

摘要:文章指出研究立法听证范围的必要性在于限制听证的消极影响、保障立法机关一定的自主权利以及考虑现实的承受能力.确定立法听证的范围要遵循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我国现阶段立法听证的范围可以采用原则性规定、列举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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