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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     被引量:14

On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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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

作者:李挚萍

第一作者:李挚萍

机构: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01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100-108

中文期刊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调整对象;人;自然;法律调整;可持续发展理论;法律;自然规律;立法;

摘要:该文认为法不仅可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调整;一是间接调整.环境法正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型法律部门.文章还论述了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可行性及其理论基础.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人与自然关系立法奠定了完整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将带来法律的整体变革.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X22[环境与发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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