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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被引量:57

On Civil Process Filed by Procuratorial 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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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廖永安

第一作者:廖永安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1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立法建议;法律地位;诉讼案件范围;起诉权;民事检察监督察制度;

摘要:提起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立法应予以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主要限于三类案件:一类是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事件;二类是公害事件;三类是涉及其他公共利益的事件。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应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在程序的具体设计中,应注重法院职权探知与非诉法理的运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6.3[检察院]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77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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