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官调查取证与认证的分离 被引量:6
On the Separation of Investigation of Evidenceand Certification of Judge
中文题名:试论法官调查取证与认证的分离
第一作者:吴勇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湖南省司法厅,湖南
年份:2001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调查人;民事责任;法官;调查取证;认证;审判人员;取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摘要:民事诉讼法院调查取证制度、质证制度和认证制度的构建及我国民事诉讼法官调查取证的实践弊端为法官调查取证与认证的分离提供了前提。“调认分离”的内容在于审判人员和调查取证人员的分离及其程序建设。调查人的双重法律地位决定了其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分类号:D925.13[民事诉讼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744);核心刊